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企业能源消耗指标;供热企业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