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三十九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