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