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