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