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设计企业编制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篇,并明确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的节能措施与技术指标要求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