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农业机械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