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取得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机械驾驶培训许可证明,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