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取得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机械驾驶培训许可证明,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