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湖泊实行湖长制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和惠城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湖长组织领导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