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除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设有禁入标识的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区域。禁入区域范围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