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指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引导驾驶员合理确定交接班地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服务区应当为驾驶员交接班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