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民族关系第六十六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提倡和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