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建设的原则,完善城镇化发展措施,拓宽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加快自治州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支持发展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具有彝族风格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房屋建筑,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和建设指导,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