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支持发展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州的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用品定点企业在投资、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扶持。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