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和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和等级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土地资本营运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