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和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和等级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土地资本营运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