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农业基础地位,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以粮食、烤烟、畜禽、果蔬、药材及其加工业为主的特色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建设,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加强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