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