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规划。

公共厕所应设置清晰鲜明的标识和路线指引牌,并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保洁和管理,定期消毒,保持内外整洁。

鼓励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宾馆饭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附设的内部厕所在工作(营业)时间对外开放。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