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第十五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在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顺利进行。在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发生后,责任人应当协助及时清理责任区范围内的垃圾,扶正倒伏的树木。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