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