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等应当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的宣传工作,倡导文明理念,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