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二章 扶贫对象和范围第十五条已废止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确定和退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