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扶贫标准、程序,确定贫困村和贫困户。

经确定的贫困村、贫困户名单应当逐级上报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