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二十一条有效寒潮、霜冻灾害多发区域的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引导农牧民调整农牧业生产布局和种植业结构,避免或者减少灾害损失。在寒潮、霜冻来临前,指导农牧民采取防寒防冻措施,预防寒潮、霜冻灾害。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