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河道、水库、堤防等防洪设施运行情况,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指导群众做好因暴雨引发的洪水、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防御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