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