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