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电子网络系统,实现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共享,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效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