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西宁市总体规划由西宁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州(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