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