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行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等综合利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