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目录按照国家确定的目录执行。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