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供用电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条有效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下列电力违法事件,并依法核实处理:(一)电力用户和群众举报的;(二)供电企业提请处理的;(三)其他部门移送的。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