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供用电条例/第二章 供用电设施的建设与保护第十三条有效电力用户投资建设供用电设施的,供电企业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