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供电企业接到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供电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检验,检验符合供电条件的,应当自检验合格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五日内予以供电;检验不合格的,电力用户应当整改,合格后方可供电。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