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四十五条有效支持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应当优先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