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推进和加强农村牧区的节能工作,增加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鼓励农村牧区住宅和公共设施采用节能材料、太阳能利用技术,推广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资源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开发农村牧区有机废弃物的气化利用技术,发展新型、高效的大中型沼气池。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