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三十一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