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三十条有效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专项检验,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