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