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具体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鼓励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使用节能门窗和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技术,鼓励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利用系统。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