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绿化条例/第七章 绿化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建立良种苗木和草种生产基地,保证绿化需要。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组织、个人从事良种苗木和草种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