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绿化条例/第五章 退耕还林还草第二十五条有效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退牧还草工程由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实行集体或者个体承包。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