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各级财政部门对执法机关必不可少的办案费用要予以保证,对执法机关的罚没收入和办案费用补助的开支,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管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