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章 治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在风沙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植物固沙、设置人工沙障等防止风力侵蚀的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在草原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保护现有植被和地表结皮,需剥离天然草皮的,应当妥善保存,及时移植修复。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