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和治理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在湟水流域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