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已废止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市政燃气管道及设施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由政府或者管道燃气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