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第三章 经营许可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实行燃气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