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二条有效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在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鼓励、支持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制定并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加强自律管理。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