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在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鼓励、支持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制定并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加强自律管理。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