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巩固和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培育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牧业,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品牌和地域特色品牌,推进生态农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机关鼓励、引导农牧民和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将所有或者饲养的牲畜参加牲畜保险和意外保险,保障畜牧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减少因病因灾损失。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