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机关巩固和完善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土地、草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保持农牧区土地、草场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自治机关深化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牧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自治机关鼓励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流转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